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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开展“郧县好人榜”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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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5-17 16:11:49 17064 0

各乡镇、县文明委成员单位、县直各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中央《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》,扎实践行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24字方针,顺应广大群众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深切呼唤与期盼,培育形成好人频出的导向机制,为实施“外修生态、内修人文”战略夯实崇德向善的社会基础,营造更加广泛的“存好心、当好人、做好事、有好报”价值取向和发现好人、宣传好人、关心好人、争当好人的社会风尚,根据中央、省、市文明委(办)有关要求,县文明委决定从5月份开始,启动实施“郧县好人榜”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类别层次

  月评“郧县好人”,年评“最美好人”。

  二、产生方式

  1、条件:凡是在日常生活中,积极主动帮助他人、和睦邻里、关爱家人、孝敬长辈、呵护弱小、勤俭持家、踏实敬业、勤勉肯干、忠诚本分、信守承诺、见义勇为、抢险救灾、热心公益等力所能及、事迹真实可靠的好人好事、凡人善举,小善微善,不论发生时间长短,不分职业及年龄、性别,均可作为“郧县好人”候选人选。

  2、推选:所有乡镇、机关、单位、学校、企事业等组织推荐,媒体发现,网民、市民举荐,个人或亲友自荐。不限时间、不限地点、不限形式,全天候接受社会推选。推荐候选人时提供事迹材料或事迹线索和照片(联系电话:7235023,电子邮箱:yxxcb888@126.com)。

  3、公布:经核实认定,每月评出“郧县好人”若干名,在郧阳报和郧阳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布,并向上一级“好人榜”推荐。

  4、嘉奖:从1-12月上榜的“郧县好人”中遴选评审10名事迹突出感人,群众反映良好、社会影响力较大、好人当中的好人,授予其“最美郧阳人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,并优先作为郧县道德模范和文明市民、“十堰好人”、十堰市道德模范和文明市民候选人选。

  三、组织管理

  “郧县好人榜”在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下,由县文明委主管,县文明办主办,县电视台、郧阳报、郧阳网承办。

  四、部门责任

  县文明办:负责“郧县好人榜”工作总体推进,统筹协调乡镇、县直相关单位参与推荐活动,对 “郧县好人”、“最美好人”进行把关。

  县电视台、郧阳报、郧阳网:负责“郧县好人榜”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,设立公开接收推选专线电话和公众邮箱等渠道,梳理好人事迹并进行展播,协助“郧县好人”、“最美好人”评定、嘉奖,做好每月好人上榜公布,组织“最美好人”及其他重大典型宣传报道。

  各级文明单位、文明行业、文明社区、文明村镇负责本系统、本行业、本单位、本辖区好人推荐,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于50人的文明单位每月推荐1-2名身边好人;其他文明单位,每年推荐2-3名身边好人;文明村镇(街办、社区)除做好自身好人评选工作外,及时发现、总结、宣传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身边好人好事,每月推荐1-2人。

  县文明委成员单位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单位、县志愿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、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责任单位率先示范,确保本单位年度推荐好人工作不出现空白。

  县文明办加强协调督办,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榜情况进行通报,县电视台、郧阳报、郧阳网积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,各地各单位工作成效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。


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  2014年5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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